征期熱點:免征附加稅的“月銷售額”是指差額前還是差額后?
2021-05-26 17:06:16
1、對于適用差額征稅政策的納稅人,財稅〔2016〕12號文件中免征附加稅的“月銷售額”是指差額前還是差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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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明確規定,關于差額征稅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增值稅優惠的口徑變更為“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因此,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應當與增值稅在優惠政策以及執行口徑上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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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規模納稅人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何時停止享受地方稅費減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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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5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適用減征優惠;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未登記,經稅務機關通知,逾期仍不辦理登記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適用減征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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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然人是否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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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29條、《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3條、《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公布)第4條等規定,自然人(其他個人)可以適用《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文件規定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優惠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發的落實文件中作出特殊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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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境外企業是否適用財稅〔2016〕12號文和財稅〔2019〕13號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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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相關政策規定,境外企業適用財稅〔2016〕12號文,不適用于財稅〔2019〕13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