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解析:免稅標準提高后,這些問題怎么解
2021-05-26 17:06:35
今年1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由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到10萬元,該舉措極大的惠及了小微企業的納稅人,減稅紅利正持續釋放。今天小編整理了免稅標準提高后的三個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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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稅免稅標準提高后,其他個人發生銷售不動產行為,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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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個人偶然發生銷售不動產的行為,應當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實行按次納稅。
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 局公告2019年第4號)明確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繼續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征免增值稅。
比如,如果其他個人銷售住房滿2年符合免稅條件的,仍可繼續享受免稅;如不符合免稅條件,則應照章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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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值稅免稅標準提高后,其他個人發生銷售不動產行為,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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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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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 13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問: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否適用按月10萬元按季30萬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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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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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為2萬元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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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輕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人負擔,部局兩家發文明確,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繳費義務人,同時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這是一項長期有效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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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提高至3萬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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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局兩家又發文明確,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繳費義務人,同時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但此項政策有明確的執行期限,并已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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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提高至10萬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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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局兩家也未再相應提高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標準。
因此,目前僅有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政策仍繼續有效。下一步文化事業建設費有關征繳問題,財政部正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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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超過免稅標準的小規模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是否需要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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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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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9] 13號)第一條、《國家稅務局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 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相關免征增值稅的公告,對于月(季度)銷售額未超過免稅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其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銷售額是否需要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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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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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現行發票管理有關規定,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在性質上屬于普通發票。因此,月(季度)銷售額未超過免稅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